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四编 执行程序 第十七章 执行措施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由银行、信用合作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