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