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六十二条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无理由的,予以驳回;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由合议庭审查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