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三编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