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五节 目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