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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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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的申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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