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选民名单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的申诉所作的决定,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必须在选举前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