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五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五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