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九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