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第八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