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被引用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诉讼文书样式(二)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