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章 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