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