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助产技术; 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新生儿疾病筛查; 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