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请求变更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应当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提出变更理由和证明材料。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