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条例》所称的假冒授权品种,是指:
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
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
使用伪造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使用已经被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品种权的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的;
以非授权品种冒充授权品种的;
以此种授权品种冒充他种授权品种的;
其他足以使他人将非授权品种误认为授权品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