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