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可以打印,也可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但要整齐清晰,纸张只限单面使用。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