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保藏机构或者测试机构对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在品种权申请的审查期间和品种权的有效期限内,应当保密和妥善保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