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最新收获或者采集的;
无病虫害;
未进行药物处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已经进行了药物处理,应当附有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的方法和目的。
与品种权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该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相一致;
最新收获或者采集的;
无病虫害;
未进行药物处理。
申请人送交的繁殖材料已经进行了药物处理,应当附有使用药物的名称、使用的方法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