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送交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和对照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审查和检测。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