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条 品种权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予受理: 内容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字迹不清或者有严重涂改的; 未使用中文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