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一条所称的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有利于说明申请品种权的植物品种的特异性;

一种性状的对比应在同一张照片上;

照片应为彩色;

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或者10厘米×15厘米。

照片应当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必要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