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品种权时,应当向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国家林业局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以及符合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照片各一式两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