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