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