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索取、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