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对不知道是侵犯品种权的繁殖材料、收获材料实施下列行为,能够证明有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他人繁殖而进行处理;

许诺销售、销售;

为实施前两项行为进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