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六章 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品种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三十五条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木本、藤本植物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