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必须遵守护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不得破坏林木、道路、河流和为林业服务的工程设施。

放牧的,必须加强看管牲畜,防止毁坏林木。

狩猎的,必须遵守狩猎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