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197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一条 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必须遵守护林防火的各项规定。 不得破坏林木、道路、河流和为林业服务的工程设施。 放牧的,必须加强看管牲畜,防止毁坏林木。 狩猎的,必须遵守狩猎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