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五章 文明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文明 第三十八条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