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的管理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对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