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五十四条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