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检察官的任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