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增强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检察官晋升等次,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宣誓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 第四条 检察官誓词如下:“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宣誓… 第五条 检察官宣誓,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举行重要政务、检务活动时组织的重温誓词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