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检察官宣誓,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