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201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宣誓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 宣誓开始时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着检察制服,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拳,宣读誓词。 集体宣誓由领誓人领读誓词。 领誓人一般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者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