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档案机构,除履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职责外,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可以制定本系… 第八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件事业机构,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九条 全国档案馆的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十条 军队系统的档案机构,根据《档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主管机关确定。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