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 档案馆对寄存的档案,不得任意提供利用,如需提供利用,必须征得寄存者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