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