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