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四)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核工业部负责管理全国的核材料,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四) 负责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的建立和检查。 (三)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