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 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