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口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