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出口许可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