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标准草案建议稿。属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理;属于企业标准的,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