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分级、审批和发布 第十七条 标准的修改、废止,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批准、发布。标准的解释,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或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