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