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四条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