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