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